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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經濟法》考試中增值稅稅率到底是16%還是13%?終于說清楚了!
2019年中級《經濟法》考試中增值稅稅率到底是16%還是13%?終于說清楚了!
01
2019年中級《經濟法》考試中增值稅
稅率到底是16%還是13%?
考生最關心的問題就是稅率的調整,對考試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呢?涉及到增值稅考試的包括初級、中級、CPA和稅務師考試,今年這些考試究竟會不會波及到呢?
1、近期中級大綱明確提及:增值稅率按照4月1日普及的稅率計算!
2、以下考點中級考生一定要注意
第六章:第一節(jié)《增值稅法律制度》涉及到應納稅額的計算,公式中必須用到稅率,所以在應納稅額的所有計算分析中都要特別注意,別記錯舊稅率;
第二節(jié)知識涉及增值稅的稅率和征收率,考生們要注意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、進口貨物、購進農產品用于不同用途的等等行為對應的稅率變化;
第三節(jié)知識涉及銷項稅,稅率的不同,計算出來的當期銷項稅額也不同。此外這一章節(jié)中還涉及到征收率,此次增值稅改革中,征收率也極有可能隨之變化,目前還等官方文件出來,但中級考生在今后的考試復習中要注意征收率、進項稅額、含稅與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。
3.除了要重新記憶稅率,政策實施后,跨期間賬務處理可怎么做???
結合上一次稅率改革的經驗,給大家作出以下案例參考:
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,假設3月A公司從B公司買進一批鋼材,材料不含稅價為100萬元,進項稅為16萬元,4月份A公司以兩倍材料價售出這批材料。合同簽訂后A公司立即付清了貨款,同時,4月份實施13%的增值稅新政。
1、合同含稅價
合同約定,A公司以含稅價售出,即A公司這批材料的售價為200+200×16%=232萬元。
那么原本A公司要交的增值稅=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=232/(1+16%)×16%-16=16萬元。
稅率調整后,售價不變,依然為232萬元,此時應交增值稅=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=232/(1+13%)×13%-16=10.69萬元。
2、合同不含稅價
合同沒有約定A公司的售價。那么原本A公司這批材料的售價為200+200×16%=232萬元。
那么原本A公司要交的增值稅=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=232/(1+16%)×16%-16=16萬元。
稅率調整后,售價變?yōu)?00+200×13%=226萬元。
此時應交增值稅=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=200×13%-16=10萬元。
很亂?給大家列表展示:
綜上所述
如果你是A公司的角色,不含稅簽的合同所交增值稅會比含稅價簽的增值稅要少一些,建議各位老板在稅率新政落實前以不含稅價簽合同比較劃算。
如果你是B公司的角色,3月份收到116萬元的銀行存款,已確認收入,待轉銷項稅額為16萬元;4月份稅率下降后來確認收入時,銷項稅為13萬元了,這多出的3萬元可以計入營業(yè)外收入了。
會計分錄為:
借:應交稅費——待轉銷項稅額 160000
貸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130000
營業(yè)外收入 30000
02
《中級經濟法》增值稅中
必背的4個考點
【必背考點1】増值稅的征收范圍
增值稅的征稅范圍,包括銷售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、進口貨物。
1、銷售貨物。
1)一般: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。
2)視同銷售:委托代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;異地移送;自產、委托加工;外購用于對外(投資、分配、無償贈送)。
3)特殊:
①貨物期貨納稅。
②銀行銷售金銀的業(yè)務,征收增值稅。
③典當業(yè)的死當物品銷售業(yè)務和寄售業(yè)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(yè)務,征收增值稅。
2、銷售勞務:
是指有償銷售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,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銷售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,不包括在內。
3、銷售服務。
交通運輸服務:陸路運輸、水路運輸、航空運輸、管道運輸。
郵政服務:郵政普遍服務、郵政特殊服務、其他郵政服務。
電信服務:基礎電信服務、增值電信服務。
建筑服務:工程服務、安裝服務、修繕服務、裝飾服務、其他建筑服務。
金融服務:貸款服務、直接收費金融服務、保險服務、金融商品轉讓服務。
現代服務:研發(fā)和技術服務、信息技術服務、文化創(chuàng)意服務、物流輔助服務、租賃服務、鑒證咨詢服務、廣播影視服務、商務輔助服務、其他現代服務。
生活服務:文化體育服務、教育醫(yī)療服務、旅游娛樂服務、餐飲住宿服務、居民日常服務和其它生活服務。
4、銷售無形資產及不動產。
銷售無形資產:技術、商標、著作權、商譽、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。
銷售不動產:建筑物、構筑物等。
5、應稅范圍的特殊規(guī)定。
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:
①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,但用于公益事業(yè)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。
②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,但用于公益事業(yè)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。
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.
【必背考點2】增值稅的稅率
【必背考點3】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的計算
1、銷售額=價款+價外費用
銷項稅額=不含稅銷售額x稅率不含稅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+(1+稅率)
【注意】商場的“零售額”含稅;增值稅專用 發(fā)票中的“銷售額”不含稅;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中的“銷售額”含稅;“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”含稅。
2、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:
1)直接收款方式: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。
2)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:發(fā)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(xù)的當天。
3)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: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。
4)預收貨款方式:貨物發(fā)出的當天。
3、銷售額的確定:
價格明顯偏低、視同銷售:最近時期同類貨物——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——組成計稅價格:
①不征消費稅的貨物:組成計稅價格=成本+利潤=成本x(1 +成本利潤率10%)
②征收消費稅的貨物:組成計稅價格=成本x(1+成本利潤率)/(1-消費稅稅率)
【必背考點4】稅收優(yōu)惠
1、銷售貨物類免征增值稅項目
1)農業(yè)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;
2)避孕藥品和用具;
3)古舊圖書;
4)直接用于科學研究、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□儀器、設備;
5)外國政府、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;
6)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;
7)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。
2、服務、銷售不動產及無形資產類免征增值稅項目(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)
1)托兒所、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;
2)養(yǎng)老機構提供的養(yǎng)老服務;
3)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(yǎng)服務;
4)婚姻介紹服務;
5)殯葬服務;
6)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;
7)醫(yī)療機構提供的醫(yī)療服務;
8)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;
9)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;
10)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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